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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付款条件为“发包方对设计成果进行确认”,如何认定付款条件是否达成?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02日    文章来源:华汇集团法务部    阅读次数:

以案释法  ▍ 第二期

合同付款条件为“发包方对设计成果进行确认”,如何认定付款条件是否达成?

在一些设计合同中,双方往往会将“发包方对设计成果进行确认”作为设计费的付款条件,那么是否发包方一直不确认成果,就永远无法达到付款条件,拿不到设计费呢?怎么样才能认定为付款条件已经达成了呢?本次汇说法将围绕该问题进行探讨。

 案例分析

                                                                                                                                                ——(2022)川01民终2894号

2020年8月6日,A公司作为发包人与设计人B公司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A公司将柏杨眷乡示范区建筑与景观委托B公司进行专业方案设计,约定本合同设计收费为60.8万元。设计费支付进度及阶段性任务为:1.概念方案总图设计结算通过甲方确认后3个工作日支付总设计费的25%;2.概念方案深化阶段及建筑单体方案深化设计阶段通过甲方确认后3个工作日支付总设计费的25%;3.通过规委会后3个工作日支付总设计费50%。

合同签订后,双方在微信建立“柏杨眷乡示范区设计群”以便联络。2020年9月,A公司向B公司支付第一阶段设计费15.2万元。2021年1月19日,B公司通过微信群发送了第二阶段的设计成果。2021年2月4日,A公司的工作人员发送微信消息,内容大致为:明天早上9时30分到政府集合。2021年2月5日,A公司工作人员在群聊中发送了向政府相关人员汇报的照片,并附“战斗告捷”。2021年6月29日,A公司向B公司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载明:截止目前B公司一直未完成第二阶段设计工作,已提供的设计方案也未达到A公司的设计要求,未能通过A公司的审查。A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无需支付第二阶段的设计费15.2万元。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A公司是否应向B公司支付第二阶段的设计费。

法院认为:从“柏杨眷乡起步区设计群”的群聊信息可以看出,A公司与B公司已于2021年2月5日一同前往项目地向相关单位进行汇报,该事实能够与B公司提交的微信记录中向A公司提交平面图等设计成果相印证,能够反映B公司已向A公司提交了第二阶段的设计成果。且如果A公司未就B公司设计成果“确认通过”,则不具备找相关单位汇报的前提,结合当日A公司员工在双方工作微信群中所发的“战斗告捷”内容,就算没有甲方明确审核的意见和会议意见,也能够认定A公司支付第二阶段设计费的条件成就。虽然双方其后的微信聊天记录表明,B公司还在按照A公司指示修改设计图纸,但该微信聊天内容不足以认定B公司提交的设计成果未达“甲方确认”标准。

因此,法院认定B公司已经履行合同义务,A公司需要向B公司支付第二阶段的设计费。

 Tips

根据上述案例可知,若将 “发包方对设计成果进行确认” 约定为付款条件,发包人仅以设计成果未通过确认为由主张付款条件未达成是不合理的,还需结合其他证据进行判断。那怎么样才能认定付款条件已经达成了呢?

1.发包人在设计成果确认函上盖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合同约定的有权“确认人”(需要留意其当时是否具有相应职权,是否存在离职、调岗等情形,且这些情形发包方是否告知设计方)的签字,一般都会被认定为发包方对设计成果的确认。 

2.发包人虽然未书面表示认可,但根据司法判例,除案例涉及的情形,在有相关证据佐证的情况下,下面几种情况法院会倾向于视为发包人对设计成果进行了确认:

(1)设计方提交设计成果后发包人未提出异议,且发包人同意设计方开具设计费发票((2022)京03民终5873号);

(2)发包方收到图纸后未提出过任何否认、修改、完善等意见,怠于履行合同,应当承担不利后果((2020)沪02民终9641号);

(3)设计成果交付之后,设计方进行下一阶段的设计,发包人询问下一阶段设计的相关细节的问题((2019)川01民终15053号)等。

作为设计方,我们在未获得甲方书面确认的情况下,尽量收集发包人认可设计成果的间接证据,如上述的发包人同意我方开具设计费发票,与我方进行下一阶段设计交流的聊天记录等证据。设计方通过交付设计成果之后,还可以主动询问发包方是否有修改意见并保留相关记录,设计方在发送设计成果时对发包方的提醒,有助于法院在判断案情时,倾向于认为设计方已经完成交付设计成果的义务,是发包方未在合理期间内配合查收。

3.在签订合同时,设计方可以与发包方协商加入“默示确认”条款,这样就算发包人迟迟未确认,也可以视为认可设计成果。例如:设计人提交设计成果后5个工作日内未得到发包人的书面确认意见,则视为发包人已确认通过设计人的设计成果。

当然个案之间会所有差异,如何认定付款条件已经达成,具体需要结合每个案件保留和收集的证据,作为设计方,要在设计过程中长个“心眼儿”,尽量做好相关证据的留存!

鸣谢华汇集团、华汇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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